莱芜公安跨省追捕,多名“帮信”犯罪嫌疑人落网
发布时间:2023-07-05 17:55 文章来源:网络 作者: 公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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帮点“小忙”,办几张银行卡、电话卡,替人“收钱”,将各类账号提供给他人,就能躺着获得“好处费”,这样的“好事”?实则已然踏进犯罪的深渊!

济南市莱芜公安连续破获多起“帮信”案,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,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。

寨里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:自己被骗。接警后,办案民警在分局反诈中心支持下展开调查,发现:葛某某为获利,将其名下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周某等三人用于跑分转账使用。周某分三次持葛某的银行卡取款现金51400元,该钱款均来自于陌生入账。6月22日,葛某某被逮捕后,送往看守所羁押。当天下午,办案民警顾不上休息,连夜赶赴四川省和重庆市,将在逃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归案,并依法刑事拘留。

6月23日,胜利派出所接到一群众报警称自己被骗。接警后,胜利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分析研判,在分局反诈中心支持下,发现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。民警迅速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上网追逃,6月26日,犯罪嫌疑人刘某被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机关抓获。办案民警连夜赶至佳木斯市,历经四天三夜,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带回并依法刑事拘留。

花园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:在刷单操作后被骗26万余元。接警后,办案民警会同分局反诈中心分析研判,最终锁定甘肃籍嫌疑人石某某。不久,甘肃公安民警将嫌疑人石某某抓获归案。民警立即驱车行程两千余公里将石某某解回。经讯问,石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现已被羁押在第六看守所,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。

“帮信罪”的四大类型

1、收购、出售、出租“两卡”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“帮信罪”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。

“两卡”是指:手机卡(包括通信运营商、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以及物联网卡)、银行卡(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、单位银行账户、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,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)

2、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等行为。

3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、封装、维护非法软件等行为。

4、职业“码农”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“跑分”等行为。

四大惩戒措施

1.信用惩戒: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,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,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;

2. 限制业务: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,支付账户所有业务。也就是说,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、不能使用网银、手机银行转账,不能刷卡购物,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,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、不能使用支付宝、微信收发红包、扫码付款;

3. 严管账户: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。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,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;

4. 法律处分: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,除受到上述惩戒外,还可能涉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甚至构成诈骗罪,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。(莱芜公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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